汽车消费虽有“三包”扔难维权

18.08.2015  18:17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通知,8月至12月,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国性的专项整治行动为何要拿汽车市场“开刀”?

  汽车消费投诉年增50%以上

  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陆林林告诉记者,“全国性的专项市场整治工作,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上一年的投诉大数据确定的”。换言之,从上一年的投诉情况看,汽车市场是一个投诉较多的新热点。

  把脉近几年江苏各地发布的消费维权案例,记者注意到,传统的“”“”不再是主角,而汽车等消费新热点正成为新的投诉焦点。省消协统计显示,自2010年起,有关汽车及零部件的消费投诉每年递增在50%以上。

  宝应县消协日前受理了一起比较离奇的汽车投诉。据家住城区翔宇花园的杨女士反映,5月底,经人介绍,她以19.6万元的价格在淮江大道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款某品牌轿车。但在装潢时忽然发现,新买的汽车后备箱竟然暗藏几块碎玻璃,她怀疑是事故车,要求退车。最终经调解,商家赔偿5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南京工商局今年“3·15”就公布了一起朗驰集团苏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案。当事人与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约定维修保养必须使用原厂纯正零部件。但实际使用的却是外购的非原厂件,而汽车公司仍然按原厂件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而据南京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张家斌分析,除了汽车消费升级的影响,“部分城市的限牌谣言也刺激了车市异常行情,也是导致针对交通工具类商品的投诉不断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了“三包”仍难维权

  事实上,虽然汽车市场有“三包规定”。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消费者要想维权并非易事。

  矛盾焦点一:7日内能否退车?根据新《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合同解除之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然而,“汽车三包”规定对退换车的要求条件却极为苛刻。那么,到底该按“消法”办还是“三包规定”办呢,消费者与商家往往发生矛盾。比如,上述宝应消费者要求退换车的要求最后并未得到满足。

  矛盾焦点二:维权鉴定不透明。虽然“汽车三包”规定针对汽车维权鉴定难的问题给出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简称专家)库”的解决办法,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专家库的人员组成不透明,多数由厂商和经销商推荐人员组成。消费者在鉴定中能否得到公正的评判,人们有理由表示怀疑。其次,专家库咨询费用并不透明,“汽车三包”规定,咨询费由消费者同经销商、厂商协商解决。但面对财大气粗的经销商和厂商,消费者很难有话语权。最后的结果,往往是消费者被高昂的鉴定费困住,被迫接受商家的调解方案。

  矛盾焦点三:零部件能不能“三包”?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汽车主要易损零部件并没有纳入“三包”范围,如雨刮器、刹车片、发动机皮带和滤芯等部件,均由厂商自行规定是否纳入“三包”。而作为汽车主要配件的轮胎,也没有被纳入到汽车“三包”之中。而实际上,涉及汽车轮胎裂纹、磨损、啃胎、鼓包等多种质量问题的投诉不在少数,可是因为种种原因,大多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

  5类行为成专项整治重点

  记者了解到,本轮汽车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查处5类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陆林林举例说,比如,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等,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比如,“最省油”之类,就是不允许的。另外,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都属于打击重点。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与合同格式违法行为进行严打。“从日常监管看,整车发生商标侵权的现象并不多见,大多是出现在零配件中。举个例子,明明不是‘宝马’的配件,它却贴个‘宝马’牌子,卖‘宝马’的钱,这种现象在全国可以说是潜规则。这种配件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也有可能是假冒不伪劣,但都属于打击范畴。”陆林林说。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特别提出要“强化信用监管”,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注重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作用,运用信息公示和信息共享等手段,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汽车市场主体严格执法,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以提高失信成本——相信全社会的监督,远比一个部门的监督更为靠谱;而其对消费者的“帮扶”作用,恐怕也比一对一的调解惠及面更为广泛。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