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局开展“汽车市场规范与消费维权百日行”活动

16.11.2016  03:04


  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与服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满意度,连云港市工商局从11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规范与消费维权百日行”活动。
  此次专项活动主要围绕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查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在销售及售后服务方面存在的三大违规违法行为:一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行为以及以次充好等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未建立进销存台帐、未保存进销存单据、未履行零配件商品进货查验制度等。二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以消费者购买的是紧俏车型或者新款汽车、提前提车等为理由,在价外加价销售或者强制搭售车用装饰品、车辆装潢和车用附件等;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期内未履行“三包”义务的,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销售汽车时未与消费者签订正式的汽车销售合同,汽车销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强制交易行为;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三是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
  专项活动从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重点对市区汽车4s店及大型维修服务企业进行“百日行”的重要意义的宣传、动员及培训,让其明确活动的内容、标准及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汽车销售与服务市场,重点从购车、维修、合同、收费等方面广泛听取消费者评议。二是集中整治阶段。组织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开展汽车销售与服务市场监督、检查、规范,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在汽车销售与服务市场等重点部位设立消费维权宣传栏,引导和督促汽车销售与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设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等。三是完善巩固阶段。在前期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结合连云港实际,制定出台《连云港市汽车销售与服务市场规范与消费维权指导意见》,形成长效机制并督促落实整改;组织开展全市“十佳汽车销售与服务放心消费示范店”评选活动;开展汽车销售与服务质量监管公开日活动,向社会公开“百日行”活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