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整治汽车市场 严惩以旧代新霸王条款等

10.08.2015  15:21

  车子出点故障,去4S店修吧,太贵;去汽配城修吧,又担心质量问题,这是当下不少车主的真实感受。针对汽车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从本月起至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5项违法行为。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等上级文件正式下发,工商部门将对南京汽车市场开展整治。

  据了解,目前,在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中,如果从4S店购买配件,经过厂家和4S店的加价,往往出现“养车比买车贵”的尴尬,而如果选择从汽配城购买,几乎很难买到正品配件。“很多人觉得4S店修车贵,就不上4S店修车,直接到别的店了。这样的店没有汽车厂家的技术支持,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欺骗消费者。”南京汽车行业协会副会长许迎光表示,汽车售后市场的监管难度较大,所以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比如“霸王条款,在汽车售后领域,有一些汽车主机厂内部的规定,如果你没有在我4S店或我授权的渠道做维修,或者没有使用原厂部件等,那么车辆保修就会失效或部分失效。

  此外,在买车时,也会遇到不少紧俏车型加价销售情况。“加价销售的违法成本很低,4S店即使被罚也仍然存在利润空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针对加价行为,有关部门罚款通常在5万元左右,但对于一款几十万上百万的高档汽车来说,一部车能加个十万甚至更多,这样即使受到处罚,汽车经销商还是能够赚到钱。

  今后,这些行为都将被套上“紧箍咒”。据了解,这次行动重点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贿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合同格式条款违法等行为。此次整治将从8月起持续到年底。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工商局将会对此事密切关注。等上级文件正式下发后,南京将会迅速跟进整治汽车市场,对汽车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行为从严查处。

  重点查处5种违法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利用媒体、网络、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及其他产品信息作虚假表示等。

  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赵书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