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须收污水处理费 南京首批15家企业被执行

13.01.2017  22:35

  记者12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该市首批15家重污染企业被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其中,南京中雪胶粘带制造有限公司等13家年度环保信用评级为红色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0.6元/立方米;南京正方园钙业有限公司等2家年度环保信用评级为黑色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1元/立方米。

  根据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连续两次登上环保信用评级红榜的企业,其污水处理费也要被加收1元/立方米。政策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重污染企业环保信用评级修复为黄色以上,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将停止执行。“以高费率惩罚污染治理落后企业,体现出多排污多付费的政策导向,能有效引导和促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快生产工艺改造,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南京市物价局工业价格处调研员芮有富说。

  事实上,除了污水处理费,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差别收取的还有电价,而且政策实施范围是全省。那些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红色、黑色的重污染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和0.1元。江苏去年实施这一新政在全国属率先之举,获得国家环保部高度评价。目前,我省已对首批1206家重污染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南京、南通、徐州、淮安、连云港等市实施了差别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效果符合预期。以南通为例,已有40多家上了红黑榜的重污染企业通过积极治污减排提升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吉  强)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