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行 油烟扰民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处

02.03.2015  09:37

龙虎网讯 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昨天起施行。《条例》规定,在居民楼新建餐饮项目,经投诉可以责令其关闭,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在主次干道两侧或居民区从事露天烧烤,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在《条例》施行前,对于餐饮油烟污染行为,环保部门没有执法权。《条例》的施行赋予环保部门更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权力,如接到油烟污染投诉后,环保部门可以直接查处。因此《条例》与市民生活密切度非常高,也更重视公众的参与性。

记者采访时发现,居民区开餐饮店的现象,在我市部分地方仍然存在,但不少居民对这部昨天开始施行的《条例》并不是特别了解。

市环保部门建议,今后市民发现餐饮店油烟扰民,可以拨打环保投诉热线12369。按照《条例》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市民投诉的餐饮店,如果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是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环保部门都可以直接处罚。

对于居民小区新建、扩建餐饮店以及露天烧烤行为,市民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来参与环境治理。市环保部门表示,《条例》实施后,正在修订的《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加快脚步完成。(记者江瑜)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