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负责人被约谈

10.03.2016  16:06

  自《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发布,约谈已成了环保部门督促污染企业整改的有效手段。3月7日,宿迁市环保局召开约谈会,宿豫区某企业因存在大气污染物超标问题,主要负责人被公开约谈。

  被约谈企业为宿豫区某化工企业,厂里有硫化生产线,日常生产中产生二氧化硫气体,该气体排放国家规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2月下旬,市环保局大气办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监察。监察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嫌废气超标排放、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问题。市环保局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向该企业送达监督性监测报告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在3月7日的约谈会上,市环保局工作人员首先对该污染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讲,要求他们加强环保政策学习,并向他们发放了学习资料。随后,工作人员现场介绍了前往该企业监测监察的过程及结果,证实该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企业负责人在约谈会场进行了回应,对监测结果表示认同,同时表示企业目前正紧急上马处理废气污染物的新型设备,全力配合环保工作。

  约谈现场经过讨论,综合各方面因素及环保工作的刚性要求和被约谈污染企业的实际情况,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宣布了处理决定,要求该企业限产整改,整改期间废气污染物浓度必须达标排放,并决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一方面,要求该企业采取限制生产措施以实现废气达标排放,根据《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生产规模,停止超标排放行为,降低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另一方面,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依法处罚,对该企业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要求该企业在4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实现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宿豫区环保局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做好跟踪督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史伟 王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