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根治污染源头 江苏按日计罚彰显威力

07.09.2015  10:14

   前7个月共实施64件按日计罚案,罚款金额达3236.5952万元

  

 

  自今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实施以来,江苏省各级环保部门用好用足用准法律赋予的利器,打出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组合拳,保持了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彰显了新法的威力,营造了全社会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据统计,1月~7月,江苏省共实施按日计罚案64件,罚款金额达3236.5952万元。

  据江苏省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日计罚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成为新《环境保护法》中最具威慑力的措施之一,企业守法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主动根治污染源头

  “经执法人员复查,发现你公司2015年4月4日~4月14日期间,5台锅炉均未建设脱硝设施,废气超标排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处以110万元罚款。” 6月5日,江苏省环保厅向中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昆山)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拒不改正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

  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督查中心殷飞告诉记者,中盐昆山是由中国盐业总公司重组并购昆山市锦港实业集团公司(原昆山化肥厂)而成立,主要从事纯碱与氯化铵的生产和销售,同时为昆山市政府以及各类企业提供蒸汽。

  3月31日,江苏省环保厅对中盐昆山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中盐昆山5台锅炉均未建设脱硝设施,1号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2950mg/m3、氮氧化物为424mg/m3,2号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548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58mg/m3,分别超标13.8倍、3.2倍、26.4倍和1.6倍。

  4月3日,江苏省环保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中盐昆山立即改正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如企业拒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

  4月14日,江苏省环保厅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中盐昆山1号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2077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16mg/m3,仍然超标排放,故对其实施按日计罚。

  记者了解到,在被罚之后,中盐昆山立即停用并拆除了5台未建设脱硝设施的锅炉,改用新厂区的最新设备。

  “按日计罚触动了我们企业的‘经济神经’。只有加快设备工程改造的进度,才能不被处罚,同时促使我们对老旧设备的淘汰更新,也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谈及这次被按日计罚的经历,中盐昆山公司负责人感触良多。

   与其被罚不如整治

  “你叫我生产我都不敢了,交不起罚款。”4月23日,见到扬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时,扬中市胜利电镀有限公司负责人赶忙申辩。偌大的厂区内,所有的设备已经停止运转。

  据扬中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4月20日,扬中胜利电镀已自行停产整治。

  “如果胜利电镀仍继续生产并且违法排污,符合适用按日计罚规定情形的,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企业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执法人员解释。

  尽管扬中胜利电镀已停产,但还是要为3月13日~4月2日拒不改正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埋单,被处以罚款64260元。

  3月2日,江苏省环保厅现场检查发现,扬中市胜利电镀有限公司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移交扬中市环保局立案调查。

  3月9日,扬中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胜利电镀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经采样监测,排放池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17 mg/L,超标0.5倍;总铜为1.40 mg/L,超标1.8倍;总氰化物为1.00 mg/L,超标2.3倍。

  3月12日,扬中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胜利电镀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行为,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4月2日,扬中市环保局组织对胜利电镀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仍然超标排放,排放池废水中六价铬浓度为0.404mg/L,超标1.0倍。

  4月23日,扬中市环保局下达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对胜利电镀拒不改正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基数3060元,计罚天数21天。

   企业有了治污动力

  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一直饱受诟病。正因为此,环保部门也被称为没有牙齿的老虎,难以对违法企业形成威慑。

  按日计罚是扭转企业宁愿被处罚也要违法排污乱象的利器,能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老大难问题,是形成企业不敢、不愿违法排污机制的关键一招。

  7月10日,江苏省环保厅在对南京秦源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号炉未建设脱硝设施,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为439mg/m3,超标3.4倍,2号、3号炉正在建设脱硝设施。

  8月3日,江苏省环保厅对秦源热电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0万元;次日,向秦淮热电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秦源热电立即改正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8月17日,江苏省环保厅对秦源热电进行现场复查,1号炉已停止使用,2号炉脱硝设施已建成投运。经监测,2号炉废气排放达标。

  由于秦源热电积极整改,他们算是“逃过”了按日计罚,等待他们的就只有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了。

  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对违法排污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把高悬的利剑。

  “按日连续处罚的实施,使得排污企业的压力大增,为避免受罚,企业治污也就会有动力。”南京秦源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某告诉记者。

  (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