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环境司法护佑美丽城镇

08.12.2015  18:14

  作为传统经济强市,江阴在第二产业发达、经济发展迅速的同时,环境保护的压力也与之俱增。如何守卫蓝天绿水,如何保护耕地农田,如何让群众在受益于经济发展的同时,继续享有大自然的馈赠,司法,责无旁贷并首当其冲。

  2008年,江阴法院成立环保合议庭,2009年启动“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涉及环保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环保合议庭审理。多年来,环保合议庭共审结各类环保案件146件,其中刑事案件10件,民事案件5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31件。通过严格公正的司法,起到教育、惩罚、修复、保护的作用,以司法重拳护航美丽江阴建设。

  “司法对于违法行为首要的作用是惩罚、教育,我们希望司法能够对保护环境起到更大的作用,就是探索生态修复司法理念,建立生态修复机制。破坏了环境资源,你不仅要被罚,还要把你破坏掉的再补起来。”江阴法院院长王立新信心十足。

   严于惩罚加大违法震慑力

  2012年12月26日下午,王某、马某将30余吨未处理的煤焦油分离废液直接倾倒入江阴市峭岐皋岸村冯泾河北支浜内,导致北支浜水体大面积污染。这起严重的水污染事故引发了涉及环保的一起刑事案件和一起民事案件。

  2013年10月,两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江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被称为江阴环境污染事件入刑“第一案”,刑事打击污染环境行为的力度在当地前所未有,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经测算,污染治理费用近59万元,污染者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在确定需要追责哪些人,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时,法院颇费了一番思量。初时,江阴市环保局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王某、马某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法院在对事实进行调查后,将与这起污染事故有关连的其他三方一并追加为共同被告,分别是未依法办理手续,向经营中产生的煤焦油废液委托王某处理的刁某、向刁某提供经营活动所需罐体的江阴市高宏公司以及为王某拖油提供危化品槽罐车的江阴市城郊公司。

  案件审理过程中,此三方的责任承担问题一度分歧很大。尽管在庭审中,三方均以己方行为不直接导致污染后果产生或与污染无因果关系为由辩称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但经过合议庭多次评议并提交审委会讨论,最终法院认为,刁某、高宏公司、城郊公司均应对王某、马某承担负连带赔偿责任。2014年10月,除去王某、马某已赔偿的6万元,还有近53万元赔偿款项由江阴高宏公司和城郊公司这两个负连带责任的被执行单位执行到位。

  “对于环保案件,从严惩罚是我们的基本态度。”据该案审判长浦峥介绍,对与污染事故有关连但不是直接污染者的各方判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江阴法院的环保案件审理中是第一次,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明显变重。它的意义在于,警示社会,只要与环境污染行为有关,都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生态修复理念引入司法实践

  2014年7月25日,江阴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王某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并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这起案件宣判当日,最高法院组织全国50余名环保专家前来旁听,最高院法学研究于次日在江阴召开了环境司法论坛。该案最受关注的是法院对检察机关同时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应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对被损毁耕地进行修复,并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达到国家规定的耕地标准。

  “案发后,王某及其家属拆除了非法占用的耕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平整恢复。”该案主审法官江阴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黄剑介绍,“之后,根据江阴市国土局提供的复垦方案,王某对毁坏土地进行了第二次深化复耕,经国土部门评估,有望使涉案土地修复达到耕地标准。

  “以往做法是法院判令环境污染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由第三方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此案如果要被告人承担经济赔偿,估计要百万之巨,他没有这个赔偿能力;从被毁坏的耕地情况看,国土部门评估认为被告人自行修复可以达到规定的标准。因此,我们作出了由被告人对被损毁耕地进行修复的判决。”副院长王新达说,“当然,如逾期未完成修复或经验收未达标,法院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土地复垦,所需费用仍需由被告人王某承担。”据悉这是全省首例将生态修复司法理念运用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创新司法手段拒绝污染“快、狠、准

  面临环境资源破坏压力日益增大的现状,在做好环保审判工作的同时,江阴法院也在不断努力创新司法手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形成打击污染的强大合力。

  2013年,江阴法院就如何加大对环保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及时制止破坏环境资源、影响环境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抵制污染,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实施意见》。很快,新生的禁止令就小试牛刀,锋芒毕露。

  2013年,江阴市某省重点中学的师生、家长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称学校附近的一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极大影响了校园环境,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后经调查,江阴市环保局对该生物制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但该公司对行政处罚置若罔闻。故环保局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立案后,考虑到案件审理期间污染仍将持续,为及时减轻乃至消灭污染,尽快还学校师生一片干净的天空,根据禁止令实施办法,迅速向该企业送达了停止生产禁止令。最终,这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在不足一个月时间里成功执行,污染企业相关生产线被强制关停,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被罚款30000元。为进一步巩固执行效果,防止企业重操违法旧业,法院还对该公司进行了阶段性的停电处理,同时会同环保局持续跟踪监测,保证污染源被彻底清除。

  江阴民营企业众多,由此带来的环保问题日益明显,仅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环保处罚案件平均每年就有20件之多。因此,江阴法院在严格依法审查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对于这类案件高度重视,重点出击,选派执行局的业务骨干专门负责环保处罚案件的执行,确保案件执行效果。2013年,江阴法院成立了由法院、公安、检察院、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 曹海英  戴丽娟  陈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