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检方督促艾滋病已决犯顺利交付执行

26.01.2017  19:33

  一名艾滋病已决犯的交付问题牵动着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们的心,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罪犯华某终于被顺利投送到常州市某监狱服刑。1月19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华某交付执行案被评为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

  时间倒回到2015年1月,罪犯华某,男,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江阴市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于判决生效后(之前为取保候审)在交付江阴市看守所执行的过程中,被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系HIV抗体阳性、肺结核(不排除活动期)。这使得江阴市看守所犯了难,决定暂不予收押华某,并建议公安机关先查明华某肺结核病情后再予以收押。然而,在等待病情确诊结果期间,华某离开江阴,下落不明。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文件,江阴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对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是否依法执行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决定进行专项监督,驻所检察室将罪犯华某等53人列入了该专项活动的名单。

  2016年9月11日,华某又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江阴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刑事拘留,但因其系艾滋病人,仍未执行拘留。因华某再次犯罪,且是贩卖毒品的重罪,再不将其收押,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示范效应。如何先将其收押进看守所是江阴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卢晗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卢晗决定从确诊病情入手。

  经过一系列检查,医院确诊华某肺结核为非活动期,CD4免疫细胞在每立方毫米数量大于200个,符合收押的条件。了解情况后,卢晗立即汇报分管领导,并与江阴市公安局沟通,督促其重启收押程序。2016年9月16日,江阴市公安局决定对华某执行刑事拘留并羁押于市看守所,待其新罪判决后合并执行。

  随着华某被收押,卢晗担心的第二个问题随之而来。华某因害怕被判处重刑,情绪一直不稳定,想着自己是个艾滋病人,管教也不敢把自己怎么着,于是常常不服从管理,在监室内闹监,给监管安全造成极大影响。

  卢晗立即制定了第二套方案:派员会同看守所管教与华某谈话,了解其顾虑,安抚情绪,同时将华某的情况向办案机关进行通报,建议加快诉讼进程,并会同看守所、武警、疾控中心、医院针对罪犯华某的情况出台应急处置预案。之后,卢晗多次与华某谈话,疏导他的情绪,华某也感受到了检察官的关怀与尊重,渐渐地敞开了心扉,向卢晗诉说了自己的顾虑。卢晗不仅有针对性地向他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还给他找来了不少有关于他病情的资料和国内外最新治疗成果,使其渐渐平息了情绪。

  经过一段时间的疏导,华某在监室再也没有什么过激行为,一直表现正常。2016年11月8日,华某新罪与前罪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驻所检察室以及江阴市看守所共同努力和配合下,判决生效后的11月29日,罪犯华某被顺利投送到常州某监狱服刑。临行前,华某特地请管教替他转达对卢晗检察官的谢意。

  据了解,在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行动开展近一年以来,江阴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已督促包括华某在内的41人被交付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