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首例外省撤销假释案件成功执行

19.09.2016  16:07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男,1980出生,小学文化,土家族。户籍地址在湖南省慈利县,现暂住地址为江阴市城东街道。张某因犯故意杀人、强奸罪,于1998年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先后被关押在湖南省少管所和湖南赤山监狱。2015年12月9日张某经湖南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在湖南省慈利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至2018年4月1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3年。因父母双亡,张某申请居住地变更至江苏省江阴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以投靠其兄长。

经审核通过后,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于2016年3至江阴市城东街道司法所报到,纳入江阴市社区矫正。张某在入矫初期虽有一定改造意识,但在参加矫正的教育、劳动中表现出情绪波动较大、行为冲动、言语偏激、思想思维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心理极端失衡、对他人及社会充满敌意等现象。2016年6月底,张某因对其兄所付的生活费用不满足,在厂里与其兄发生争执。张某情绪失控,将其兄办公室的铝合金移门踢坏。随后张兄报警并通知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场后,张某仍然不能控制自己情绪,将司法局配发给他的定位手机摔坏,自称不适应在社会生活,要回监狱,并扬言自己是个有野心之人,杀人强奸被判刑已经无所谓,要杀十个、八个让全国人民都知道等等,言语间体现出及其严重的暴力倾向。之后,公安局民警将张某控制带走。当天,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江阴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鉴于张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江阴市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无锡市司法局汇报,并联系张某户籍地司法局、原裁定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服刑监狱湖南省赤山监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提请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日前,江阴市司法局与宜兴监狱有关人员押送张某从江阴出发,连续驱车13个小时,到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撤销裁定手续,当天下午将张某押送至湖南省赤山监狱并办理完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