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一学校会计挪用学生和教师伙食费 涉挪用公款被起诉

12.07.201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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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无锡市人民检察院7月9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无锡江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挪用学生伙食费案的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5月21日,江阴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对江阴市华士实验中学原出纳会计赵某提起公诉。该案系无锡市委巡察组在江阴市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巡察时发现的一起挪用学生伙食费案。

  经审查查明:2013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女,40岁,江苏江阴人)利用担任江阴市华士实验中学出纳会计,负责江阴市华士实验中学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以及保管食堂财务印章、支票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学校食堂公款(包括学生伙食费和教师伙食费),共计人民币46.25万元,用于私用。2019年4月22日,赵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江阴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5月9日被江阴市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江阴市公安局执行拘留,5月10日被江阴市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鉴于该案为首例在巡察过程中进入留置程序的案件,江阴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从三个方面着手,确保案件顺利起诉:一是提前介入,夯实办案基础。指派职务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成员适时对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处理等方面问题与监察委进行沟通协商,确保案件顺利移送审查;二是及时报备请示,加强沟通协调。在案件受理、采取强制措施、起诉等各个环节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条线部门报备,并积极向上级检察院相关领导汇报案件情况,根据上级检察院的指导意见,加强与监委、法院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对接协调。三是秉持宽严相济,发挥主导作用。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良好,且案发前挪用公款已全部归还,江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依法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并对被告人建议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