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政府贯彻设施农业用地新政出实招

16.10.2015  10:31

  日前,江都区政府经第31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细化明确主体责任,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流程,确保国家设施农业用地新政贯彻落实到位。 

  当前,现代农业发展用地难问题日趋突出。今年5月,江都区国土、农委、农机三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用地新政策,对照省、扬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市率先下发《关于规范全区设施(规模)农业项目用地备案工作的通知》。但通知印发后,由于用地选址、协议落实、审核会办等关键管理环节有待细化,在基层落实中成效并不理想。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获悉情况后,批示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结合实际,细化规范备案管理的各环节业务流程、主体责任和办理时限要求,不折不扣将强农政策实施到位。 

  根据两部新政要求,江都区政府通知明确,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粮食烘干、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及维护保养等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500亩的,按种植面积每500亩增加3亩的比例控制,最多不得超过10亩。文件着重对设施农用地的拟定方案、签订协议、备案申请、现场会办、项目备案等核心环节进行规范,明确经营主体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后,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农委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核实工作。 

  该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区政府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的工作举措,突出了农用地管理的基层操作性,有助妥善解决各类规模经营主体配套设施用地矛盾,全面推进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