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出台《城乡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8.07.2017  02:30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全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水平,扬州市江都区民政局、江都区财政局近日出台了《江都区城乡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绩效管理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加强监管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办法》要求江都区民政局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对绩效目标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要加强绩效跟踪管理,动态了解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收支进度。建立绩效目标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江都区民政局定期向区财政局通报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每年度结束后,江都区民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价,江都区财政局根据管理要求实施绩效再评价或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