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优化关联执行案件处理机制

10.08.2015  17:40
       

  2015年以来,江都法院在关联执行案件激增的情况下,着力挖掘案件管理数据资源,优化执行案件整体协处进程,有力提高了执行效率。

  聚合执行。对于被执行人相同的批量、集团案件,指定专人进行办理,有的放矢找准案件突破口,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和解方案,或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处置财产,并适当保留义务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生存必需的财产。

  合并执行。针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执行地位互换、互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的情况,指定专人统筹办理,加强和解的引导和审查,引导双方共同商讨执行抵销方案,保证双方债权债务明确无争,扫清执行障碍。

  能动执行。对于部分被执行人的附属企业、投资商户、配偶等利害主体另案申请执行而形成的关联执行案件,虽不构成阻却执行的合法事由,但仍纳入紧密型关联案件范围。在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利用局务会、执行长联席会议等形式充分通案、跟踪督办、斡旋调处,确保一揽子并案协调。

  回访执行。针对涉及赡养、抚养、扶养等带有持续给付特点的被执行人相同的历史周期性案件,指定原承办人继续回访办理,遵循原有执行方案快速执行到位。

  

      作者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