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严禁“跨层次”转学

27.01.2015  21:00

  17名研究生违规转入湖南大学,部分学生被曝光“来头不小”,记者调查——

  从被媒体公之于众到被湖南大学撤销转学接收决定,17名转校研究生的命运在短短几天内发生了巨大变化。这17名学生此前均就读于湖南省数家非211高校。2014年初,在向湖南大学递交了转学申请,经该校招生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举手通过后,他们成功转入了这所全国“211”“985”重点院校。但如此“曲径通幽”的升学通道也因未经选拔、公示而被指存在“暗箱操作”。

  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南京的高校基本上都对转学有明确的制度要求,“跨层次”转校是绝对不允许的。

  模糊规定为“考不上,转进去”提供通道

  据报道,此次转学的17名考生分别来自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中南林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

  转学的理由,更是五花八门,气候不适、饭菜太辣、油画过敏……在没有任何公示、考核、监督的情况下,这些全部被冠以“特殊困难”的名头,成为助推他们从一般院校“跳龙门”的护身符。新近曝出的考生联系表则显示,这些转校生很可能都是“圈内人”。

  随着层层剥笋的事实显现的,是并不为人熟知的高校转学制度。

  教育部2005年发布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指出,“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其中对“患病”与“特殊困难”如何判定、怎么解释,并没有给出清晰标准。而这个已发布十年之久的规定,知情者也确实寥寥,此前甚至有不少“状元”因不喜欢所上学校或专业而不得不选择退学重考的事件。

  “在严格划分报考批次的教育体制下,从普通院校向重点院校转学,抹平的是几十分甚至上百分的差距;在就业升学看重学校出身的社会环境里,出身重点院校带来的收益更是显而易见。”厦门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刘海峰直言,此前自己并不知道大学转学原来可以这般运作,“很多重点高校里转专业都非常严格,对学生成绩、比例、考核方式都有规定。转学如此潦草,实在不应该。

  除了面目隐蔽、标准模糊外,现行转学制度的另一弊端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与问责。

  记者查阅有关资料得知,教育部发布《规定》的当年,湖南省教育厅就专门发文对此进行解释,明确强调以下几类考生不能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或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应给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不符合转出、转入学校关于学生转学的有关规定的。

  业内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做出了这些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形同虚设,对学校报上来的转学报告基本上“照单全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转学能力的人,基本上从上到下都能打通,把程序‘走漂亮、没瑕疵’”。

  制度漏洞在哪儿?

  “本科时曾经有同学刚读了半个学期,就转到天津一所更知名高校的热门专业了,理由是父亲工作调动。可谁规定,上大学还得父母陪着?”一位曾就读于西部某“985”高校的学生感叹,如此转学腐败,正像此前的自主招生腐败一样侵蚀着教育公平的根基。

  根据湖南大学给出的回应,记者还原了一条17名学子从普通院校到“985”高校的“跃升”路线图:向湖南大学提出转学申请——向该校研究生院提供包括转学申请表、原始录取表、学习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和医疗单位健康诊断书等在内的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提交至湖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表决——上报省教育厅批复。

  面对舆论质疑,湖大首先表示其“已遵守相关转学程序”,问题在于“对转学的‘特殊困难’标准,把关不严”。

  “考研有笔试和面试程序:笔试之后,只有达到复试线的学生才能入围复试,没有达到复试线的考生,破格进面试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社会公示。可在这次转学操作中,根本没有任何考核程序,也不向社会公开信息,就由学校的一个招生领导小组决定。”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这一解释并没有触及问题实质,“实质问题是,整个转学操作,就是一笔糊涂账,没有严谨的程序、明确的标准,完全由行政部门说了算。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李奇则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在转学制度的设计与监督上也存在缺位,“保证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高校要细化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变成可以操作的条例,并写进大学章程中。教育主管部门也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能,对其运行进行监控”。

  如何构建健康的转学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质疑声颇多,但公众并未一味指责转学制度存在的价值。更深入的讨论集中在如何制度化地推进高校转学程序、标准、考核以及相关指标规范的建设上。

  “高等教育多样化的趋势下,必须更多地考虑到受教育者的兴趣、爱好、潜能,合理的转学制度能够体现这种尊重。”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陆亭认为,此事件或将成为推动国内高校转学制度完善的契机。

  刘海峰介绍,在发达国家,大学入学实行自由转学制度:学生如果对大学不满,或者不适应学校的教学,可带着被互认的学分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则结合申请学生当年的统一测试成绩、大学成绩、大学面试考察,决定是否接受。如果想要转到更好的学校去,就必须通过好大学的严格审核,整个操作程序公开透明。

  “国外的转学制度植根于其特殊的教育制度,不能照搬,但其标准严格、程序透明、程序严谨等优点可以借鉴。”在此基础上,李奇给出一条新的转学路径:学生向转入学校研究生院提交申请——研究生院将申请转交到相关院系——院系学术委员会组成的招生小组进行学业考核——将考核结果提交到校学术委员会复核。

  “这个程序的实现需要从高校内、外两个角度着手。”李奇指出,“从外部讲,教育主管部门在设计转学制度时,要对学校提出相关要求,切实发挥监督者的职责。从内部讲,高校既要在操作过程中把制度细化成可执行的规定,还要进行权责划分,明晰哪些程序由行政部门审核,哪些标准由学术组织掌控。”光日

  记者调查

  江苏高校研究生转学有所不同

  教育厅明确禁止跨层次转学

  江苏高校对于研究生的转学有何要求和限制?记者昨天进行了相关的采访。记者发现,南京的高校基本上都对转学有明确的制度要求,而不同学校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211”“985”这样的名校来说,转学的要求要比普通的高校严格得多。

  南航:针对研究生转学有学历层次限制

  昨天记者查阅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东南大学等几所高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发现几所高校对于研究生转学的态度都为“原则上不得转学和转专业”,但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转学。

  其中南工大要求,研究生因所学专业和导师变动影响学习的,以及因疾病和事故导致不能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学或转专业,申请者须经导师、学院负责人分别同意后,报所在研究所院批准。

  而作为“211”院校的南航的要求严格得多,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研究生转学在经两校同意的基础上,还应得到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跨省转学者须经两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

  此外南航明确要求,禁止“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转学。也就是说,普通高校的研究生不可能通过转学进入“211”的南航就读,南航的学生也不可能通过转学,进入东大等“985”院校就读。

  教育厅:跨层次院校间的转学绝对不允许

  针对江苏高校转学情况,记者随后采访了主管高校学籍工作的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杭连生。杭连生告诉记者,我省研究生想要转校,首先需得到转出和接收两所学校的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的同意,以及导师的同意后,教育厅才会对申请进行受理。

  “通常来说,学校都是不会同意研究生转学的,但是在必要的情况下还是会予以受理。比如,研究生导师出现职位的调整,居住地的变更,无法再继续带领研究生等。

  杭处长说,在获得双方学校及导师同意的情况下,教育厅会详细了解该生是否确实符合转学条件,并考察学生预转向的学校是否有该研究生所学的专业。

  但是杭处长强调,跨层次的转校是绝对不允许的,也就是说,“211”高校学生只能转向“211”院校,“985”高校学生最高只能转向“985”,由低向高转学是不符合规定的。“到目前为止,我们部门受理过的研究生转学申请还是非常少的。

  (来源:江南时报)(刘浩浩 吴邯丹)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