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单慈善信托计划落地

02.12.2016  04:03

      日前,南京市慈善总会注资慈善基金100万元,委托紫金信托公司发起的“紫金·厚德6号”慈善信托计划在南京市民政局进行了备案。该信托计划创新采用信托公司+慈善组织的运作模式,紫金信托与南京市慈善总会、南京儿童医院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等慈善机构合作,设立开放式信托,用于救助困难家庭中罹患大病的儿童及残障儿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专业财产管理能力和慈善机构的项目运作管理能力,汇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紫金·厚德6号”慈善信托计划的成功实施,是全省民政部门深入贯彻省党代会提出的“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对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为贯彻落实好《慈善法》的要求,江苏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慈善促进工作,特别是对慈善信托这项新生事物进行了深入研究。为履行好《慈善法》赋予民政部门的慈善信托备案管理这项新增职能,一方面虚心请教慈善领域、学术界和金融领域专家学者,吃透和掌握慈善信托特征和实施意义;同时建立起民政与银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先后三次召开专题工作座谈会,充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梳理确定了我省慈善信托设立和备案流程。在此基础上,优选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鼓励引导其创新慈善模式,尝试开展慈善信托项目。此次“紫金·厚德6号”慈善信托计划正是在民政、银监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以及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的共同努力、沟通探索下,孵化成功的慈善信托新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借鉴意义。

      《慈善法》专章设定慈善信托内容,第一次在法律上对慈善信托制度进行了完整定义,使其成为实现慈善目的的又一全新的重要途径。与其他慈善载体比较,慈善信托具有其独特优势:一是慈善信托受银监系统和民政系统双重备案监管,并设立资金专户管理,有利于慈善财产的规范管理和透明运作;二是慈善信托具有破产隔离的制度优势,有利于保证慈善财产的独立性与安全性;三是慈善信托可对接信托公司的高净值个人客户,也可对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等机构客户,有利于拓宽慈善资金渠道;四是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可以发挥其金融机构投资管理天然优势,有利于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五是慈善信托将金融机构与慈善组织优势组合,有利于引导慈善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预见,慈善信托将是规范慈善行为、规范慈善资金管理的重要抓手。

      下一步,江苏省民政厅将会同省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等职能管理部门就当前尚未明朗或把握不准的有关促进慈善信托业务发展的相关税费优惠、慈善信托财产银行专户保管、慈善信托监管等政策规定进一步深入研究,注重实践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探索不同的可行模式和科学的监管措施,以期在慈善组织开立银行信托专户、开展不动产及无形资产慈善信托等方面有所突破,研究完善我省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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