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出炉 12月1日起施行

27.11.2015  18:29

  中国江苏网11月27日讯(记者 王千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通过事先审查方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预防性措施,关系到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记者今天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审查细则》)已于昨天正式印发,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内容全是《细则》的一大特点。记者发现,《细则》将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3大类,其中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食品批发配送商、食品批发销售商、商场超市、食杂店、食品自动售货商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单位食堂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等。《细则》还将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10个类别。《细则》文本中包括“总则”、“许可审查基本要求”、“附则”等三章,餐饮服务类还专设了“专项要求”一章。

  “杠杠”细是《细则》的第二个特点。记者了解到,在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30条细则和餐饮服务类经营许可46条细则中,包含着许多具体的、量化的“硬杠杠”。例如,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细则》明文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环境整洁,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又如,餐饮服务类经营许可《细则》明文规定,应分别设置与加工品种相对应的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可分为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等),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当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不交叉污染。 

  要求严是《细则》的第三个特点。记者还进一步了解到,《细则》中对提供“网购”服务的经营者食品销售许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如明确“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且“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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