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过首部促进全民阅读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28.11.2014  17:24

              11月27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简称《决定》),这是我国首部全民阅读地方性立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决定》明确促进全民阅读应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遵循“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公益普惠、平等便利”的原则。《决定》对政府在促进全民阅读中的职责作了明确。提出政府应当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阅读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作为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考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并明确了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促进全民阅读的职责,以及促进全民阅读的组织、经费、人员、制度保障体系。《决定》对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全民阅读设施资源作了规定。明确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公共阅读场所服务场所,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加强阅报栏(屏)、书报亭标准化建设,保护和利用阅读文化遗存。推进公共图书馆实行总分馆制,逐步实现县级公共图书馆图书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图书馆、基层公共阅读服务场所之间通借通还,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阅读设备终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中应当设置阅读服务场所,车站、机场、地铁、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提供有效阅读条件等。《决定》明确了促进全民阅读的社会引导机制。鼓励创作和出版更多的优秀作品。鼓励和倡导公民加强对中外优秀科学文化经典作品的深度阅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全民阅读兼职推广员队伍,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参与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依法成立全民阅读促进会,新闻媒体应当设立阅读栏目,相关部门应向公众推荐优秀读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发挥阅读示范作用等。《决定》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和特殊群体的阅读服务保障。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培养未成年人的阅读能力和习惯,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相结合的促进全民阅读工作机制。对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特殊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服刑人员等群体在阅读方面存在的障碍和困难作了相关规定。

              《决定》规定设立“江苏全民阅读日”。将每年的4月23日确定为“江苏全民阅读日”,将“江苏读书节”、“江苏书展”确定为全民阅读的法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