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六项举措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07.07.2017  08:34

  农业是聚力创新的基础领域,农民是聚焦富民的重点群体,农村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江苏财政积极发挥财政对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保障功能与推动作用,六项举措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构建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财政政策体系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江苏财政按照“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的要求,优先保证公共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更加积极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解决资金使用“碎片化”问题,把“零钱”化为“整钱”。更加有效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上山下乡”。支持思路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体系构建上,构建适应农业供给侧改革要求的财政政策体系;制度设计上,做到政策协同、措施得当、执行有力,不断提升财政政策的精准性。

  二、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支持江苏农业提质增效

  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在确保江苏粮食供给基础上,支持粮食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和生产全程机械化。发挥现代农业产业资金政策导向作用,调优、调高、调精农业产业结构。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种养结合、农牧结合试点,发展农业多元复合经营。加大对市县政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财政奖补力度。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带动农民增收。支持特色优质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江苏农业“走出去”步伐。

  三、大力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江苏农业绿色发展

  把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加注重农、林、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保护,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积极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江苏省情的轮作休耕模式。继续支持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支持发展循环农业,完善财政对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补助政策。支持统防统治项目实施,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落实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支持我省海洋综合管理及资源保护,强化渔业保护区建设。

  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健全江苏农业经营体系

  处理好财政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关系,既要不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又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无偿”和“有偿”的方式,更加公平有效地支持农业新型主体发展。进一步明确条件、扩大范围、规范程序,支持新型主体承接财政支农项目。支持解决单体经营主体想做但又无法做的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等外部发展制约问题。完善省农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解决新型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财政资金按照“谁生产、谁服务、补贴谁”的原则,引导新型主体参与农业生产服务。

  五、持之以恒落实财政举措,夯实江苏农业发展基础

  持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和农业科技进步等领域的投入,不断夯实江苏农业的发展基础。按照整体规划、整合资金、分步实施原则,支持县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财政普惠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品目与标准。支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聚集全省最优势的科研力量,解决江苏现代农业发展最突出的科技问题。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推广团队”联合申报、共同实施的模式,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最短对接路径。启动实施现代种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提升我省重大种业品种创制能力。

  六、提升财政扶贫政策实效,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形成有利于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人口加快发展的财政扶贫政策体系。“十三五”时期,省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将比“十二五”时期实际投入增长30%以上。坚持以低收入人口直接受益为原则,实现资金直接扶持到户到人。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发挥扶贫小额贷款作用,推动财政扶贫与金融扶贫良性互动。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协同开展扶贫工作,推动扶贫资源向帮扶对象集聚,确保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取得成效。(厅农业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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