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江苏试水适老社区建亲情养老住宅,多层及以上配电梯

03.12.2015  18:21
 

交汇点讯 今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正式公开,该《通知》明确提出,从2016年起,江苏省用3?5年的时间,在全国率先建成一批示范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适宜养老住区。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和谐敬老”的方式和路径。江苏此举在全国属于首创。

适宜养老住区(以下简称适老社区)是指充分考虑老年人生活需要、软硬件配套完善、能够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需求的住宅小区(社区)。适老社区建设在全国尚无先例,上述《通知》则指出,为给广大老年人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实用便捷的养老服务,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江苏省将逐步建立软硬件并举、合理高效的适老社区建设联动推进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适老社区建设标准体系。

江苏于1986年进入老年社,比全国平均早了13年。截至2014年底,江苏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579.23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0.57%,比全国高出近5个百分点。除了与其他省市相同的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外,江苏还具备了人口老龄化处于加速期、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龄化区域和城乡差异更加显著、两代老年人家庭越来越多等特点。2014年,江苏老年人口比2013年增加了84.44万人,老龄化比重增加了0.92个百分点,超过了以往任何一年。正是在此背景下,江苏希望通过适老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探索建立适应人口结构变化的城市空间更新模式。

另据测算,江苏省将有97%的老年人进行社区居家养老,而目前的住区养老硬件设施、规划设证及相关配套服务等还远不能满足全省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需求。2014年,江苏曾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下发实施意见,率先提出,各地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目前,又出台《通知》,进一步推动适老社区建设。

围绕居住宜老,《通知》鼓励、引导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建设和改造一定比例的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的亲情养老住宅。在多层及以上住宅配置电梯。

适老社区应具有规模适宜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护理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周边的社区服务、医疗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相配套。

围绕活动便老,江苏省将推进老年人家庭和社区设施无障碍设计、建设、改造、小区道路和建筑物公共区域面达到无障碍设计标准。未来,全省适老社区将有适合老年人散步、锻炼的户外活动场所。

通知》还提出,社区内聚焦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按比例配备养老护理员,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浴助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

除此之外,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继续教育、健身指导、健康咨询、精神慰藉等工作,示范适老社区还将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搭建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社工、志愿者、心理咨询师队伍。

按照《通知》要求,2016年起,每个省辖市每年至少启动1个新建适老社区和1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

交汇点记者 汪晓霞 

2015年12月2日《交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