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

18.03.2016  13:46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全连 记者 施为飞)近日,省司法厅就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出台指导性意见,对安置基地的类型、设置、名称、认定、功能、运行和经费保障等予以统一和规范,努力发挥和提升安置基地效能,打造安置帮教工作新特色。

  据介绍,安置基地的类型,分为自主型和依托型两类,其中自主型由司法行政机关单独建设,或与社会企业、监狱单位共建,以过渡性安置刑释人员为主要功能;依托型是依托各类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为主,以就业安置为主要功能。

  意见要求,各省辖市至少建立1个自主型安置基地,基地运行管理在满足独立运转需求的基础上,可与社区矫正基地建设资源共享共用,提升工作集约化程度。同时,要求乡镇(街道)就业基地每年可吸纳3名以上刑释人员就业,省、市、县三级安置基地每年可分别过渡性安置15名、10名、5名以上刑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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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