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虎丘法院:职业打假人消费类案件高达82%

16.03.2015  22:58

  中国江苏网3月16日讯(记者 米格)记者今日从江苏虎丘法院了解到,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虎丘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提起的相关诉讼54件,同比增长8倍。其中原告是职业打假人的占8成以上,一般消费者提起的诉讼仅占18%。

   食品过了保质期,可要求“假一赔十”

  从2014年至今,王某在虎丘法院先后起诉了26件产品侵权纠纷案件,其中绝大部分案件与超市食品安全有关。

  2014年6月,王某在某超市购买了43.5元速溶咖啡,购买后发现已过保质期,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十倍损失。

  超市辩称,王某是职业打假人,不能以普通消费者对待,且王某是在货架顶端的存货区拿的咖啡。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超市愿意赔偿400元。

   食品中添加药品,也可提出十倍赔偿

  2014年5月,赵某在药店购买了鹿茸和灵芝酒共计10瓶,总价为5600元。后赵某在酒的标签上发现食品的配料含有鹿茸和灵芝。

  根据食品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故赵某将药店诉至法院,要求其退回5600购买款,并支付56000赔偿款。后经过调解,药店愿意退款,并赔偿原告25000元。

  记者了解到,并不是所有涉及食品的纠纷都可要求“假一赔十”。

  如《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可以要求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如果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仅仅是销售者或生产者对所销售的食品作虚假宣传等,只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