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药品“两票制”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25.05.2017  18:11

        药品从出厂到医院,将告别过去多年“流通环节多,层层加价”的弊端。昨天,省卫计委对即将正式出台的《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两票制”的推行将压缩药品的虚高空间,目前活跃在市场上的一部分小规模药品流通企业,将面临“并购重组或淘汰出局”。

        “两票制”压缩药品虚高价格空间

        所谓“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具一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流通企业卖到医疗机构再开具一次发票。今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而江苏正是综合医改试点省。

        “过去药品从生产环节到医院,要经过七八个甚至十多个药品流通企业之手,层层加价,以致药品价格少则翻一两倍,多则翻几十倍。”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仅南京市场上负责药品配送的企业就有100多家,不仅大小规模不一,且门类很多,有些企业为了生存,还有“贿赂”嫌疑。

        “‘两票制’将压缩此前价格的虚高空间,实现药价的完全透明化。”市卫计委药政处处长金有生表示。不过,这一政策现阶段对药价的影响还看不出来,“根据《方案》,第一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类、妇儿专科非专利等药品,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两票制’。而目前江苏药品招标采购已基本完成,不可能再作改动。‘两票制’会在明年的药品招标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届时,部分此前价格虚高的药品将面临调整。

        不执行“两票制”,取消药企中标资格

        按照《方案》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指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下同)应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作出执行“两票制”承诺,并对不执行“两票制”规定的流通企业及时进行更换。对未作出承诺或不执行“两票制”规定的生产企业,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药品流通企业在向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应在开具的发票上关联生产企业的发票号,对提供的发票、随货同行单等的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将相关票据及时扫描上传“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

        而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不仅要验证药品流通企业出具的发票,还应当验证药品流通企业加盖印章的由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要互相印证,否则不得验收入库。

        一批小规模配送企业或将“消失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在各地推行药品“两票制”,最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打压药价,而是为了打压医药经销商,让利润不能够大量流入到经销环节。

        “过去多年来,主要由经销商和配送商完成医院药品流通,在这种经销模式下,流通行业最显著的特点是小规模企业太多,几乎占到总渠道的40%左右,但是所达成的营业额很低,占比不足20%,管理起来难度大。按照《方案》,药品生产企业今后在鳞选流通企业时会更慎重,规模大、市场行为规范的将是‘最佳选择’。”金有生认为,“两票制”的推行,更重要的是规范了流通环节,一些规模小的流通企业将面临被兼并,有的甚至会从市场上直接消失。

        记者查阅到的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1.3万多家药品批发证照的流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不到5%,集中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悬殊。(顾小萍)

  来源:  南京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