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系列《草案》:老人“投奔”子女将享便利

01.12.2015  11:11

      11月30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针对外地老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其共同生活的,草案修改稿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

      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结合江苏老年人比例高的现状,江苏省提出居家养老应成为将来养老的主体,成为老年人享受养老的首要选择。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告诉记者,在本地和子女共同生活的老人,虽然其户口不在本地,但也要提供有关的公共服务,使他们享受基本的养老服务待遇,体现江苏养老政策法规对流动人口的关怀关照,原则上要享受本省同城待遇。

      “零团费出游”、“强制购物”、旅游市场的种种乱象到底谁来监管?记者注意到,《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也专门就此增加了新规。

        30日,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低价游是引发旅游中不法行为的重要源头,因此在条例中特别增设一条:禁止低价游,禁止以低价为手段,来组织购物等其它非法牟利的活动。此举主要是加大处罚的手段,提高罚款的下限,是为从根本上解决旅游的突出问题。

        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明确:旅行社发布信息要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同时要公平竞争,不得有给予或者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诱骗、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违法者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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