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法治引领,推动江苏发展迈上新台阶

26.08.2016  20:38

  新华报业网讯 前不久,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在法治政府建设上作出又一重要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江苏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公正。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正在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厘清权责,

  以法治思维推动改革发展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政府要履行好这些职能,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划定边界。

  近两年来,江苏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等改革,经过认真梳理,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布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在此基础上,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衔接”,做到权力与责任相互对应、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架构进一步优化。

  经国家批准,江苏省先后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试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南通、苏州工业园区、大丰区、盱眙县首批试点成立行政审批局,一年多来取得明显成效;在8个国家试点和8个省级试点开展综合执法改革,涵盖了城市管理、市场流通、文化事业、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此外,还在154个建制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常熟率先实现了这项改革在所有乡镇、街道的全覆盖。

  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江苏以破解难题为导向,突出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同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去年以来,省法制办完成审核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24件。13个设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64件。其中,《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是在《社会保险法》施行后全国出台的首部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是该领域的全国首个政府规章。

  对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召开立法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拓宽了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提高了立法质量。比如,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审核修改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科学决策,

  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

  去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江苏省级层面出的第一个政府规章就是《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决策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规范,推动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江苏率先推行省域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首批选择了苏州、徐州两个设区市,张家港、海门、阜宁3个县(市),省国土厅、省水利厅两个省级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全过程记录、目录化管理,规避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

  在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论证、监督等环节均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市政府和部门两级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实现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今年以来,苏州将公交票价优惠及换乘政策调整等10个事项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其中,民生政策类事项5项,规划编制类事项3项,重大财政投资类事项2项。省国土厅将全省性重大改革方案等8大事项列为重大行政决策范围,选聘415名决策咨询专家。

  严把科学决策法制关!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江苏成为全国首个由省级党委、政府制定此项规定的省份。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举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估,仅南京去年就审查备案各类文件196件,提出法律意见1000余条。

  目前,江苏省各级政府部门正在组建的法律顾问委员会,既是各级政府处理法律事务的智囊团,也将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高端智库。今年4月,省政府主要领导为24名省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年底前法律顾问制度将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强化监督,

  着力化解行政争议

  政府履职行为如何监督,行政争议如何化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是重要渠道,江苏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着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今年上半年,全省收到行政复议案件4617件,受理4005件,同比分别增长25.6%、32.7%,审结2738件。省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83件,受理230件,同比分别增长17.5%、29.2%,审结139件。其中,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共20件,直接纠错率达14.4%,比去年提高1.9个百分点。

  确保行政复议依法规范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江苏着力畅通行政复议受理环节,简化申请手续。到今年底,全省80%的县(市、区)都将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审议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中发挥作用。同时,鼓励市县两级政府建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在乡镇和街道普遍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点、配备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

  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今年上半年,全省收到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55件,同比增长73.52%。为适应《行政诉讼法》新修订后带来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大幅增长的新形势,省法制办成立了行政应诉委员会,负责研究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应诉中的重大问题。

  在行政复议和应诉过程中,江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复议听证、出庭应诉。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徐州、淮安、盐城、宿迁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0%。

  当前,江苏以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为主线,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了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新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正在制定。

  到2020年,江苏将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本报记者 黄伟

编辑: 郑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