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推动自贸试验区 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24.09.2020  15:51

  9月23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条例(草案)》,我省通过立法进一步引领和推动江苏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建设发展。

  三个片区共新增市场主体3.07万家

  去年8月30日,江苏自贸试验区揭牌成立。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省商务厅厅长赵建军介绍,一年来,三个片区共新增市场主体3.07万家,签约落地亿元以上项目106个,总投资近2000亿元;集聚高新技术企业2175家,占全省的9%。今年1—7月,实际利用外资15.2亿美元,占全省的11%;进出口总额3207.7亿元,占全省的13%;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赵建军说,此次立法,是为自贸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推进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也是推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更是破解现有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政策支撑的现实需要。

  对三大片区功能定位进行划分

  为推进和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条例(草案)》规定了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即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同时,《条例(草案)》也规定了各片区功能划分:南京片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示范区和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苏州片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连云港片区建设亚欧重要国际交通枢纽、集聚优质要素的开放门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交流合作平台

  为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条例(草案)》特别提到,一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地区)的产能合作、互联互通;二是服务和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三是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建设开放新高地、打造开放新格局。

  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吸引人才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自贸试验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以鼓励企业勇于探索,创新发展。当中明确提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有突出贡献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自贸试验区保护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建立容错机制,对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探索性失误、阶段性失败不作负面评价,可以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创新发展离不开人才支撑。《条例(草案)》提出,自贸试验区加大吸引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力度,对急需引进的外籍以及港澳台地区技能人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自贸试验区为外籍以及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的出入境、工作、停居留及其家属、未成年子女随居、教育提供便利。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聘任制等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

  来源:  南京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