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实施八项举措 保障民营经济公平健康发展

05.12.2018  08:21

  新华报业网讯 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向社会通报该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八大工作措施,确保民营企业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省高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我省法院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司法理念,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又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创新发展权,确保财产更加安全、权利更有保障。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省高院明确,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产权犯罪认定标准,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定罪依据不足的依法宣告无罪。

  另一方面,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切实维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加大力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涉企执行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种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及时有效维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省高院还将加强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机制和审判管理机制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健全裁判规则,统一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裁判标准。同时,畅通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立案服务通道,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强化审限监管,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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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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