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立法取得新进展

08.09.2016  21:17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财政监督立法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2014年,省财政厅启动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立法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调研、论证,历经八次修改,最终形成《条例》。《条例》以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立法宗旨,紧密结合我省财政监督工作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并将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等十五类事项列入财政监督范围。《条例》还明确了监督职权,规定了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并拟将财政监督结果采用通报、公开、与信用挂钩等方式,加强对财政监督成果的利用,提高财政监督影响力。

  目前,省财政厅已向省人大法工委提出申请,将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列入2017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正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