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财政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15.03.2017  18:02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党代会部署的开局之年,我厅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推动各项工作,深化“六位一体”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努力实现财政运行质量再提升。

  一、深化法治财政指标考核管理标准化

  1.完善考核指标的体系架构。在保持指标内容稳定性的基础上,按照财政改革创新要求和法律法规修改情况,适时微调,注重程序的设计、维护、运行、评价,注重过程管理的逻辑性,有机衔接标准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确保工作不断档、要求不降低,始终保持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引领作用。

  2.完善能上能下的考核机制。在保证考核方式持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考核机制,真正起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培育一批含金量高、工作过硬的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切实发挥示范点的示范意义,以点带面,推动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3.完善法治财政标准化考核系统。以信息化考核为主,实地核查为辅,优化行业评价模块和日常工作报送模块,强化行业评价和网上测评。

  二、深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化

  4.坚持立法先行,着力提高财政立法质量。把推动《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顺利出台作为重中之重。密切配合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使《条例》更加科学、管用,确保我省第二部财政地方性法规的顺利出台,为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要同步推进《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章立法工作,填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领域的立法空白。

  5.深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化。认真督促《财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管理规范》在厅机关和全系统严格执行,重点提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水平。切实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等第三方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综合采用委托审查、专家论证、公开点评等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落实第三方定期点评机制,及时总结反馈第三方点评意见。要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后评估等基础工作。

  三、深化财政信息公开管理标准化

  6.  进一步推行预决算公开。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以公开促管理,依法、及时、全面、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

  7.畅通以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的多种公开途径。完善财政工作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机制,加强网络互动栏目建设,促进良性沟通互动,积极争取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8.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标准化要求。落实《依申请公开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进应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强化时限意识、痕迹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落实公开答复工作责任,合理运用答复格式文本,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对疑难复杂的申请加强会商,发挥顾问律师作用,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四、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管理标准化

  9.完善“三级四同”权力清单标准化。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相同的行政权力事项,其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统一,同时要建立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清理已被新法取消的权力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调整。

  10.落实政务服务“一张网”管理要求。配合做好事项梳理、指南录入、流程编制等各项基础工作,推动财政管理事项网上办理,加快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

  11.对接省级“零审批”和“不再审批”清单等工作要求。对于省级取消或下放的权力事项,要及时调整取消或者做好承接准备,保证财政管理事项不断档,在实现财政管理扁平化的基础上,更好体现便利化和规范化,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2.做好清单管理。持续做好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清单等清单的编制和公开工作。通过清单公布充分体现财政部门简政放权、减负降成本、转变资金管理模式的决心和改革成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用五张清单规范行政权力和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运行质量。

  五、深化涉法涉诉管理标准化

  1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坚持持证执法,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档案,明确执法检查职责,全面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操作规程》,着力深化执法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落实财政检查结果跟踪和成果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财政管理的建议,并及时向相关处室反馈。提升执法检查信息化水平,促进执法检查向“互联网+”、“大数据监管”方向发展,实现动态监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14.全力提升依法办案能力水平。深入研究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等领域案件频发、高发的风险点和产生原因,严格执行《江苏省财政涉法涉诉事务管理办法》,加强上下协调和内部沟通,切实提高依法办案能力。

  15.加大办案督查力度。通过召开案例分析交流会、举行优秀案例评比等方式,更好地开展分析研究。通过专家点拨、深入讨论,结合个案反思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瑕疵和共性问题,明晰法理,达成共识。同时要落实个案法律意见反馈制度,及时将案件办理过程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法律风险反馈主办处室,提出整改落实意见,推动财政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16.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继续依托顾问律师、值班律师、驻点律师“三位一体”的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公职律师制度,为重大行政决策、财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要协议等提供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

  17.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的规范性,充分发挥驻点律师作用,强化法律咨询论证作用,确保处理决定合法合规,按照省政府要求制作本系统投诉处理决定的工作程序和文书。完善落实“两法”衔接移送制度,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确保衔接移送工作落到实处。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按照省政府案卷评查统一要求规范执法档案。

  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管理标准化

  18.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政策法规处负责普法活动的牵头组织协调,各业务处室主动履行普法主体责任,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工作中宣传法规政策,在普法中推动工作开展。

  19.  开展多样化的普法宣传。要贯彻《江苏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管理办法》,落实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在完成党组中心组学法等例行普法项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谋划省市县乡财政部门上下联动开展专题普法,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教育管理氛围。

  20.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加强财政干部法治业务培训,将财政政策法规业务专题培训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在各类干部培训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