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02.02.2015  09:58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学勇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江苏省委的直接领导下,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齐心协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而努力奋斗!
    关于江苏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江苏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江苏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江苏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江苏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预算的决议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江苏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江苏省2015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江苏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15年省级预算。
    关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卫国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各项职权,为我省“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许前飞院长所作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省法院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在中共江苏省委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安检察长所作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省检察机关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在中共江苏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5年2月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