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旅行社奖励)的通知

04.12.2017  12:55

苏财金〔2017〕98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旅游局(委):

  根据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旅行社综合排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旅管〔2017〕141号),经各市旅游和财政部门初审、会计事务所审核、系统审验、项目公示,现下达你市、县(市)2017年度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请列2017年“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里与服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

  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7号)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旅游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