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07.07.2017  20:46

关于下达2017年度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苏财金〔2017〕48号

各设区市、县财政局、旅游局(委):

  根据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旅规〔2017〕28号),结合年度旅游工作重点与各地上报的项目计划,经第三方审核、涉企系统审验、专家评审、综合评定、项目公示,现下达你市、县(市)2017年度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科目“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万元,请列2017年“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具体项目及省补金额详见附件。

  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4号)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应根据本地厕所建设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优先支持规模大、进度快、示范效应好的单位,并将“厕所革命”项目资金具体支持名录于9月底前报省旅游局备案。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将 “国内抽样调查经费”拨付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省财政与旅游部门将适时开展专项引导资金跟踪检查,对未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挤占项目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问题严重的市、县将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旅游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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