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副主任就《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起诉规则》起草工作开展调研

15.05.2018  21:54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起诉工作,4月24日至26日,徐卫副主任率法律事务中心人员赴苏州市、淮安市就起草《江苏省生态损害赔偿起诉规则》开展调研。

调研组分别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等相关单位人员参会,就《江苏省生态损害赔偿起诉规则(框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起诉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交流,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最后,徐卫副主任做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作为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之一,起草《江苏省生态损害赔偿起诉规则》,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起诉工作,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法律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