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院出台为民办实事清单护民生解民忧

18.07.2023  08:02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过程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深化噪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以“考试月”为周期,聚焦高考、中考,在全省开展“静音护考”专项监督行动,联合生态环境、公安、城管、住建等相关噪声主管部门,对中高考期间噪声扰民扰考问题进行源头治理与末端防控,以法治力量保障安静祥和考试环境。

静音护考”专项监督行动是江苏省检察院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的一个缩影。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江苏省检察院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融合,带着5个方面8项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基层一线,通过访民情、听民声、解民意,充分掌握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所需所盼。

6月8日,江苏省检察院发布了《检察为民办实事清单》,包括开展“护薪行动”、“创新发展检察护航”行动计划、“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等内容。

根据为民办实事清单,江苏省检察院组织开展“护薪行动”,加强与省人社厅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大欠薪易发多发领域排查力度,依法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扩大专项行动整治效果。当好农民工的检察“护薪人”,通过推动建立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支持起诉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讨薪的支持起诉工作,以更优更实的检察履职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让农民工安“”不忧“”。

江苏省检察院还直接办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救助申请人陈某某父母从外省到苏州打工期间,其父因家庭琐事行凶造成其母身亡,被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案案发时,陈某某不到14周岁,成为一名事实孤儿。”承办检察官说。

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相关条款,申请人陈某某符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等情形,符合检察机关给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给予其7万多元的司法救助金。

据介绍,主题教育开展之初,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就要求把办好为民实事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把“实事清单”变成“成果清单”,变成群众的“满意清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检验和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走心。

我们要求各部门之间、各工作组之间强化协同推进、各司其职,特别是涉及部门较多、协调难度较大的办实事事项,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领办、牵头部门统筹推动,确保办实事活动取得实效。”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介绍,办实事清单中很多专项行动,要开展工作离不开细致的调研分析,要坚持问题导向,并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具体工作中要集中资源和力量,深入走访调研,虚心向群众学习、向群众请教、向群众问策。

江苏省检察院还要求各部门通过重点深入矛盾纠纷易发地、问题隐患集中地,走访特殊群体、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信访当事人,听取对检察工作的呼声期盼、意见建议,全面梳理在检察办案、为民(企)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在办实事过程中让人民满意,让群众受益。

在理论学习中,省检察院党组还要求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学习强国”平台等,采取“坐下来+走出去”等形式,分专题开展学习交流,同时要求通过着重打造“检察·先锋·青春”学堂青年理论学习特色品牌,组织开展“以学促干·检察有我”主题演讲会、“青春有梦 勇敢前行”青年理论学习风采展以及“学思想、跟党走、建新功”主题系列活动等,引导青年干警感悟嘱托,感恩奋进,扛起检察青年之责。

据了解,江苏省检察院要求检视整改要动真碰硬、真查实改,特别是对“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业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合理”“接待窗口矛盾化解不够有力”这三个问题,逐一抓好专项整治方案中整改措施的落实。

对标对表任务清单,组织党员深刻反思剖析,查找政治、思想、能力、作风、纪律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力争把问题抓得更实、把症结找得更透、把根源挖得更深,见人见事见思想,真正达到检身改过、日进日新、触及思想灵魂的效果。”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整改整治推进计划,坚持靶向发力,聚焦省院领导排查形成的问题清单,由院主题教育办整改整治组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力,按照既定的整改时限,扎实抓好整改措施的推进落实。各部门按照要求,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采取清单式、项目式、台账式管理,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推动党员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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