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开展林业保障性苗圃确定工作

08.05.2017  13:00

  为加强全省“三化”种苗供应,提升林业重点工程苗木保障能力,确保造林绿化种苗质量和安全,近日,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林业保障性苗圃确定工作的通知》(苏林办种[2017]5号),对开展林业保障性苗圃确定工作进行了部署。林业保障性苗圃的确定坚持填平补齐、布局合理、提质增效、超前规划的原则,实现树种多样化、供需平衡化。相关要求主要有:
  (一)树种。珍贵、彩色和经济树种,苗源稀缺的乡土树种,国家和江苏审(认)定的林木良种。
  (二)机构和人员。具有2年以上培育绿化造林苗木经验的国有育苗单位,或长期承担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绿化造林苗木培育任务的民营和个体苗圃;具有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种苗质量检验人员。
  (三)生产条件。育苗圃地面积100亩以上,圃地使用期限10年以上,近两年来培育造林苗木50万株以上;具有温室大棚、自控荫棚、自动灌溉等设施设备,并具有轻基质容器育苗、穴盘容器育苗、组织培养等育苗经验的单位优先。
  (四)制度建设。苗圃生产经营规范,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苗木标签、苗木出圃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保障性苗圃申报表》、育苗圃地使用权证明(租赁土地的以协议书为依据)、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单位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等。
  申报工作将于2017年8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