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条例》正式颁布

07.12.2015  11:31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旅游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随后进行了《江苏省旅游条例》等四部法规的新闻发布会。江苏省旅游局领导詹庚庆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了江苏旅游条例制订的有关情况并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新修订的《江苏省旅游条例 共九章,七十六条 ,分为总则、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公共服务、旅游经营与服务、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中特别把旅游公共服务、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单列成章,这是目前其他省条例都没有的,同时条例还在乡村旅游促进、旅游安全、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以及法律责任方面做了创新性的立法设置。接下来,将围绕条例的宣贯、培训扎实推进,切实把江苏省旅游条例执行好,为构建“畅游江苏”体系,建设旅游强省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