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新突破

24.02.2016  12:25

  近年来,江苏省按照国家决策部署,立足更高标准,采取更实举措,不断完善政策,抬底填谷,在均衡配置资源、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下大功夫,持续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2015年6月5日,全省所有县(市、区)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认定,实现了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又一历史性跨越。

  一、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省级统筹,落实政府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如期实现奋斗目标作为刚性任务和民生实事来抓。省委书记、省长多次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并对经济薄弱的最后申报的11个县(市、区)特事特办,调度5.8亿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议,与市县政府签订责任状,有效落实县级政府责任。不少地区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不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各级教育部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是坚持标准引领,注重顶层设计。多年来,不断明确义务教育从初步均衡到基本均衡再到优质均衡的发展路线,研究出台相关文件,按照线路图、时间表、任务书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根据不同阶段发展实际,适度调整目标要求,2007年制定小学与初中合格学校标准,2012年颁布义务教育基本现代化办学标准,2015年又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都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顶层设计和分类指导标准。

  三是坚持工程推动,努力破解难题。为破解城乡差距大的难题,相继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校校通”、送优质资源下乡等10多个专项工程,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研究建立后续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工程建设成果,使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

  四是突出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区域、城乡、校际教师交流制度,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有校用”模式,真正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实施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薄弱学校托管,做到优质资源全覆盖、集团管理一体化、办学模式多样化。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机制,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关爱弱势群体,完善保障体系。目前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50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87%。把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按照普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8倍的标准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对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

  六是强化督导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教育督导部门多次组织现场指导,培训提高,总结经验,开出 “问题清单”,逐项督促整改。坚持以督促建,把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地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个研究、逐个突破,在最短时间内补强弱项、抬高短板,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二、主要成效

  一是均衡程度大幅提高。小学和初中综合差异系数,2015年全省100个县(市、区)全部达到0.60和0.50以下;以市为单位,13个省辖市全部达到小学、初中均在0.50以下;以省为单位,综合差异系数小学0.43、初中0.47。

  二是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省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620个,加固改造、新建重建中小学校舍436万平方米。村完小也全都配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薄弱初中质量提升工程、小学特色文化建设工程,重点向农村薄弱学校和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城市学校倾斜,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三是公众满意度持续提高。在2015年全国“两会”前夕,新华日报联合腾讯新闻,邀请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全国4579万网民参与对2014年江苏民生最满意行业投票,结果显示教育列15个民生领域第一位。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大投入和营造氛围为保障,进一步“办好每一所学校,发展好每一位教师,培养好每一位学生”,谱写江苏教育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