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 追授位洪明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04.03.2020  16:01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3日发布决定,追授位洪明同志“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位洪明,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1985年7月生,生前任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三级警长。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斗中,位洪明同志主动请战、顽强拼搏,连续奋战20余天,为有效防控疫情作出了突出贡献,片区内至今无一人感染新冠肺炎。2月20日17时许,位洪明因劳累过度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35岁。

来源:  扬子晚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