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林场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10.08.2017  18:42

  自2015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时任省委书记罗志军、时任省长李学勇对贯彻中央精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时任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及时召开会议,积极部署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作为2016年、2017年全省重点改革任务,明确了工作责任和季度推进计划。全省各地按照省委李强书记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要求,坚守“保生态、保民生”的底线,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认真制定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良好。截至2017年7月底,全省有改革任务的县(市、区)及单位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均已获准批复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优化整合重组到位。对同一行政区域内,经营面积不足3000亩、分布零散的国有林场,按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适度规模的原则予以重组整合,将纳入改革范围的73家国有林场整合为59家。
  二是公益性质明确到位。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整合后42个国有林场被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余17个保持企业性质不变,定性为公益性企业。
  三是机构编制核定到位。综合考虑国有林场区位、功能定位和生态建设需求等因素,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科学合理核定事业编制,用于国有林场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省42个公益事业性质林场共核定事业编制1155个。其余17个企业性质国有林场,县级政府则在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合理配备专门人员,派驻国有林场并履行公益林管理职责,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下一阶段,江苏省将继续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大改革督查力度,确保2018年按期圆满通过国家组织的改革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