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01.09.2022  15:59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作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8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召开座谈会,对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条例》制定有何重要意义?如何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在新征程上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记者采访了我省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

  在全国率先制定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法规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201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相关领域立法,保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要求。江苏文化源远流长,社科资源丰富,是社科大省,也是社科强省。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社科强省建设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蓬勃发展,重要学术成果持续涌现,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针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的一些制约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社科联主席曲福田表示,“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总结提炼我省的成功经验,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体制机制、发展路径和保障措施,可谓十分迫切,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我省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制定《条例》是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是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江苏社科强省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赵金松表示,“这部法规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放在首位,突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根本要求,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作出制度规定,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坚持问题导向,以法治方式作出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制度安排,具有精准的针对性;以创制性立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改革创新,具有前瞻的创造性。

  全面系统地规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

  这部创制性地方立法,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牵头,联合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共同起草。法规起草修改过程中,通过座谈、咨询、论证、协商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

  去年以来,根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在省委宣传部指导下,省社科联把推动《条例》起草制定作为年度大事要事,加强可行性论证,整理资料汇编,开展前期调研,较早启动《条例》制定的前期筹备工作,全力配合做好《条例》草案起草等各项工作。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新科指出,开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立法,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准确把握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要求,研究解决制约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瓶颈和有关问题,既要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保证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又要遵循立法规律,体现地方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彰显地方特色。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共八章四十六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体系,从机构与人员、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传播与普及、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对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

  《条例》以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回应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时代课题。在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杨忠看来,《条例》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全过程系统规范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明确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学术研究、应用研究的重点,以法规条文作系统化规范,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条例》以实践创新破解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强化机构建制、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创新措施,为江苏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提供了工作指引。

  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落地落实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的公布施行涉及到方方面面,专家纷纷表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件大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先行区的重要工作,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落到实处。

  《条例》提出,新型智库应引导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研究人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政策研究、决策评估等工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理事长、院长刘志彪认为,贯彻《条例》要求,需要研究者调整好与“政策”的四种距离:第一,超前。用战略性、长期性、全局性思维,超前研究国家战略和政策,提前进行战略咨询。第二,同步。用专家长期积累和储备的知识、思想,服务于政策出台前后的起草、咨询和征求意见。第三,紧盯。每逢重大事件及时开展“敏捷式研讨”,进行相关政策解读。第四,事后评估。这是政策改进、纠偏的重要问题。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葛道凯表示,省教育厅将从四个方面着手,贯彻《条例》要求,积极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其一,强化组织引领推动。指导本科高校建立健全社科管理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校级社科联组织。其二,强化学科内涵建设。进一步优化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设置和布局,深化基础学科建设,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其三,强化培养模式创新。努力构建富有中国特色、体现江苏特点的文科人才培养体系。其四,强化评价制度改革。突出质量、创新、贡献导向,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创新多元评价等。

  乘势而上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迈上新台阶

  《条例》的制定出台,为新时代江苏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法治保障。专家表示,全省社科界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取得更大成绩、实现更大突破。

  党校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五路大军中一支重要的方面军。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积极投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生动实践,是当前党校系统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杨明表示,要坚持党校姓党,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聚焦干部培训,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化理论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决策咨询,更好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彰显党校力量、作出党校贡献。

  作为省委、省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省社科院将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服务国家和创新探索为驱动,全面实施“五大工程”。省社科院党委书记、院长夏锦文表示,实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工程,不断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研究;紧扣学术研究、理论阐释、决策咨询“三支笔”,推进标志性成果培育工程;推进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工程;推进科研能力整体提升工程;推进学术话语权建设工程,进一步彰显社科院影响力、显示度。

  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也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应时代而生,各地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定能推动江苏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多智慧。(记者 杨丽)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