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去年7万多“小官司” 平均16天结案

21.01.2016  09:32

  打官司怕耗精力、时间太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全省各基层法院共审结小额诉讼程序案件70318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6天,占同期全省各基层法院审结简易程序案件数的14.85%,同比上升6.5%。

  江苏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后龙介绍,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小额诉讼是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列的独立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从广义上理解就是简易程序的一种再简化,适用于标的额较小的、案情简单的金钱给付纠纷。该程序的最大特点是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小额诉讼程序中的“小额”认定标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为限。

  2015年,我省适用标准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1.7万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省法院专门下发了《小额诉讼适用通知》,对小额诉讼的适用条件、工作流程、保障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九大类十七个案由的金钱给付案件只要标的额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强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案件类型包括: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2.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5.银行卡纠纷;6.劳动合同纠纷;7.劳务关系纠纷;8.物业服务合同、电信服务合同纠纷;9.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此外,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省法院对于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其他条件,且案件标的额在规定标准之上、1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双方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2013年以来,全省基层法院共受理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3429件。

  据介绍,从全省各基层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情况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活消费、劳动就业、小额交易、赡养抚育、交通事故等民生纠纷。仅以物业纠纷为例,三年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38817件,约占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的32.60%。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主要有六类:一是涉及人身关系确认、财产确权的纠纷;二是涉外民事纠纷的案件;三是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四是需要评估、鉴定或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五是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纠纷;六是具有特殊情况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法院分析发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较高。从结案方式统计数据看,2013年至2015年,全省基层法院审结的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中调解39910件、撤诉43291件、判决35865件,调解撤诉率达69.87%。案结的同时保证真正事了,统计发现小额诉讼案件申请再审率较低,自新《民事诉讼法》增设小额诉讼制度以来,全省法院仅受理小额诉讼程序申诉复查案件428件,占审结的小额诉讼案件的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