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部署《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宣贯工作

03.07.2017  19:01

7月1日,《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正式施行。日前,省司法厅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省司法厅要求各地,一是认真组织《条例》学习,帮助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管理人员和调解员迅速领会掌握《条例》实质,并运用于工作实践,进一步提高依法开展调解活动的能力水平。二是抓好《条例》宣传工作,迅速扩大《条例》和医调工作在社会上的知晓度,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三是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健全完善医调工作机制,构建 “一站式”调解模式,加强“三库、一平台”建设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选聘培训工作,探索引入律师等社会资源参与化解医患纠纷,确保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重大疑难医患纠纷化解率的“三提升”,进一步凸显在多元化解医患纠纷中的突出作用。四是组织开展医患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结合《条例》宣贯,联合卫计部门集中开展一次医患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确保医患纠纷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