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化

27.12.2016  01:04

 

今年以来,江苏省司法厅联合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法学院校、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监督管理、矫正帮扶、基础保障三个方面,研究制定了37项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并全面试行。标准内容全面覆盖社区矫正工作各环节,标准试行有力推动江苏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和创新发展。

一、突出规范执法。标准以执法规范为核心,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刚性要求。一是细化执法标准。坚持闭环管理理念,细化完善社区矫正接收、宣告、准假、解除(终止)矫正等执法环节工作标准,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始终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二是明确执法权限。坚持以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为主的执法管理理念,执法管理主要事项由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承担,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坚持执法工作只能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公务员)承担。三是严格执法程序。把握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本质属性,进一步严格表扬、提请减刑、决定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执法工作程序,进一步彰显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聚焦创新发展。一是体现法制思维。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部门负责决定警告处分等8类执法事项决定前合法性审查;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规范社区矫正机构对检察机关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检察建议书的调查回复工作要求。完善社区矫正执法公开制度。二是凸显精细管理。合理设置分级处遇。将原有的宽管、普管、严管等级管理制度细分为严格、从严、普通、从宽、宽松三级五等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研判工作,建立大数据条件下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明确电子档案管理、使用等工作要求。三是把握发展方向。体现社会修复理念,将被害人和被害社区代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谅解情况纳入适用前调查评估范围。强调以损害修复为目的来规范社区服务,要求矫正方案和质量评估应充分吸纳被害人及被害社区意见。明确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的建设标准,规范中心及分中心的区域布局、设施装备、功能设置、工作要求、人员配备要求,进一步巩固中心实战化水平和运行效率。

三、贴近实战需求。针对请假、居住地变更等实际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结合江苏实际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规范外出准假规定。严格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准假的批准条件、批准主体和审批程序规定,细化包括就医、家庭重大变故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情形在内的请假事由,明确7天以下由司法所长审批,7天以上由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二是完善居住地变更制度。明确居住地变更条件;规范居住地变更流程和审批权限;建立异议处理工作机制,畅通居住地变更管理。

标准起草过程中,江苏省司法厅反复听取基层意见,多次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及监狱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意见。今年四季度,该标准已在全省试行。下一步,江苏将结合《社区矫正法》和相关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全面贯彻执行标准,为江苏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