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

16.06.2015  11:22

  苏财规〔2015〕18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