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调解协会成立

03.08.2015  13:16

  柳玉祥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新华报业网讯 7月31日,江苏省人民调解协会在南京成立,标志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强调,省人民调解协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和即将颁布实施的《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充分发挥联系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柳玉祥要求,要准确把握民间纠纷的角色定位,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学习和发扬“枫桥经验”,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社会信息反馈网络,加强对舆情的综合研判,经常性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大对民生类、发展类、改革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快形成专群结合的力量格局,不断拓展调解领域,推动工作创新。深化依靠人民群众开展调解工作的治理理念,巩固规范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建强乡镇、街道和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在商会、协会、农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中融入人民调解元素,重点加强对医患、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物业服务、消费等五大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服务指导医患纠纷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增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要积极发挥凝心聚力的平台优势,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围绕协会《章程》规定,抓紧完善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协会对行业的引领、协调、自律、服务功能,努力把协会建设成为全省“人民调解员之家”,抓好人民调解员建设,加大资格准入、持证上岗、绩效考核、备案确认等制度的落实,广泛开展调解能手、调解专家评选等活动,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调解协会之间决策会商、信息共享、情况交流和重大事项通报等机制,共同促进全省人民调解事业科学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等文件,选举产生了协会领导和第一届理事会。(特约记者张全连记者施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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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