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1.01.2019  08:45

  —— 2019年1月16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全省检察工作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中心工作,贯彻最高检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讼监督、司法救助等各类案件248981件,办理刑事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三;办理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23389件,其中提起公益诉讼320件,位居全国第一。

  一、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在省委政法委直接指导下,全力投入这一专项斗争。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批准逮捕2507人,提起公诉2549人。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对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监督立案71人,追加逮捕106人,追加起诉37人。

  严格把关审查保护伞。建立发现、甄别、移送、监督一体化“打伞”机制,深挖细查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8件24人,已起诉13人;向监委、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保护伞线索31件。

  二、主动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

  依法查办妨害金融秩序犯罪。省检察院加强对全省涉众型高风险金融犯罪案件的指导和督办。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65件,同比上升34.3%。加强与金融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化解金融犯罪积案418件。依托办案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研判报告、检察建议114份。

  积极助力全省脱贫工作。响应省委扶贫工作部署,立足司法办案开展扶贫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93件,发放救助金1063.9万元,救助因案致贫受害人1658人。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犯罪行为,提起公诉29人。积极落实省委定点扶贫工作安排,共帮扶贫困村261个,派驻下访干部60名。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依法办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634人,同比上升23.9%。建立由省内沿江8个市检察院组成的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依法合力查办长江非法采砂、污染长江水源犯罪案件90起。省委专门出台文件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题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力度,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和有关单位整改1656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22件。

  三、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和职务犯罪案件。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5人,邪教组织犯罪304人。省监委和省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办案衔接制度,保障职务犯罪从立案调查到审查起诉的顺利对接。依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提起公诉761人,其中原厅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67人。

  依法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302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2765人,开展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行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出台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坚持对不同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秉持司法谦抑善意理念,保障企业创新发展。

  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犯罪情节较轻的,不起诉1663人。对犯罪情节恶劣的,依法惩处。开展校园法治建设活动,省检察院与教育厅签订新时代校园法治共建意见。

  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依法对侦查活动开展监督。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侦查机关未立案的,监督立案961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侦查机关立案的,监督撤案2584人。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的案件数量均有大幅上升。对提请逮捕进行严格审查,对13499名犯罪证据欠缺或者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开展不捕案件专项跟踪监督活动,推动公安机关主动撤销案件1806人。对应当提请逮捕未提请的,监督纠正漏捕1104人。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054件次。

  依法对审判活动开展监督。依法履行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责,提出刑事抗诉295件,法院采纳率52.4%;提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129件,法院立案复查率69.8%。依法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的法律监督,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31件,同比上升49.2%。开展民事执行活动专项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执行不当和违法行为。坚决支持法院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追究刑事责任257人。

  依法对刑事执行活动开展监督。依法监督刑罚执行活动,对判处实刑但未交付执行的依法监督纠正,督促收监罪犯31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4198名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同比上升55.9%。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6353件,书面纠正不当情形1339人。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不当情形913件,依法保障在押人员人身权财产权。

  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具体指导,已完成包括司法责任制在内的67项改革项目。开展了全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精简了557个内设机构。出台了三类检察人员不同岗位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了检察办案职权清单和职责分工。首次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3名检察官,充实检察官队伍。与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互派12名挂职干部,促进相互交流学习成长。

  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养。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和开展了全省检察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努力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开展了检察工作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推动检察机关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一年来,受省级以上表彰先进集体26个、先进个人50名,苏州市检察院王勇同志获评央视“年度法治人物”,常州市检察院吴小红同志入选“中国正义人物”。

  强化司法办案专业素能。实施检察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已对首批56名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育。举办20期检察素能培训班,2672名检察人员获得精准化的专业培训。建立院外专家参与办案制度,聘请106名专家学者参与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推动检察规范化专业化,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刑事无罪案件9件,同比下降30.8%。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34.9%,为全国最低,体现了司法文明进步。民事抗诉改变率为91.2%,上升2.5个百分点。“昆山反杀案”、全国首例英烈公益诉讼案、于某虐待案等3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深化从严治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活动。2018年,省检察院会议数下降64.5%,发文数下降29.9%,三公经费下降42.4%。开展了对南通、扬州市院和省检察院机关2个内设部门的系统内巡察,推动问题整改。2018年,18人因违反办案纪律和廉洁纪律受到检纪和党纪处分。认真接受最高检系统内巡视,积极整改落实所反馈的问题。

  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邀请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等5281人次。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共82件。对李军等11名代表关于精准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建议,配合省民政厅等开展“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支持起诉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145件。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对江苏高质量发展的贡献率不够高,服务保障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还不明显。二是对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认识不够深,法律监督仍然存在短板。三是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不够快,存在人才梯队尚未形成等问题。四是一些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综合考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力不够强,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现象。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切实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一是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发展的愿景。立足检察职能助力加持江苏冲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依法查办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在营造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体现检察温度。

  二是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全面提高检察办案水平,严格保障各类案件质量,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中作出检察贡献。

  三是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生活的需求。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依法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在维护社会平安中展现检察作为。

  四是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向往。顺应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优美环境的强烈要求,依法查办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突出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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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