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11.02.2015  09:03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 2015年1月29日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 安

  

  2014年全省检察工作

  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开展检察改革,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平安江苏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047人,同比下降12.9%;提起公诉91467人,同比上升4.4%。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选派优秀公诉人出庭公诉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2件2人,指导各级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69件“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嫌疑人5696人。扎实开展“迎青奥、保稳定”百日专项行动,筑牢“护城河”工程。

  着力保障民生。对盗窃、抢夺、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23728件31512人。依法提起公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418件705人,其中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25件35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嫌疑人290人。

  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共不批准逮捕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520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相对不起诉1425人。对16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依法支持1040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对符合条件的66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依照规定发放救助金40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