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新通过的法规:鼓励外地老人来和子女住

05.12.2015  10:49

  4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成功闭幕。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了此次通过的《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江苏省旅游条例》等法规的具体情况。记者注意到,根据这些法规,今后各地需要陆续出台随迁父母便利政策,今后我省包括民营的文化场馆都会逐步实现免费。

  旅行社不得歧视老年人

  《江苏省旅游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旅游投诉必须在30天内解决,景区达到承载量要提前公告并向当地政府报告,旅行社不得对老年人旅游做出歧视性的要求。

  过去,不少老年人出游以旅行社组团为主,但现在很多旅行社会以年龄大为由,提出一些附加限制条件,比如加价,或者要求子女陪同等。省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詹庚庆说这涉嫌歧视,旅游条例将不允许这么做。

  他表示,条例明确要求旅游企业不能单独设置超越法律的有关对特定人群的歧视性的决定。当然经营者对年龄比较大的游客有一些顾虑,跟游客的家属、子女进行必要的沟通,确保他在行程中的安全,这都是应该的。但是,如果因年龄大而不接受或者加价,这是不合适的,要在今后的操作层面上进行具体工作的研究和必要的查处。

  此外,他提出,今后我省在治理不合理低价游方面,会定期公布相关线路的成本。“所有国内重要的旅游基本线路测算好了线路成本,向游客、向社会公布,低于这个多少就是不合理低价,我们的主管部门就要去查处。必须严查严处。”他说。

  条例还在各地做法的基础上,增加明确:旅游者流量可能达到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核定的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提前发布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要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防止发生踩踏事件。争取到明年底,3A以上的景区,游客承载量都应该明确,并且向社会公布。

  鼓励外地老人来和子女住

  养老服务条例中提出,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省民政厅副厅长章大李表示,目前各地实施进度不一,比如南京在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就已经有了相应的优惠措施,下一步会在条例的要求下,出台具体的配套政策。

  章大李说,对于外地到子女工作地,与子女共同生活这部分老人,明确有关部门都要提供便利,这些都有具体的政策,总之今后老人异地随子女生活,江苏出台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之后,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条例也对养老服务发展做出了调整,由过去的提出以机构养老为主到提出居家养老为主。因为据评估,60岁以上退休的老人有80%以上是健康老人,还有一部分是比较健康的老人,只有15%左右是高龄和失能老人。

  将补贴民营文化场馆促其免费

  在此次通过的《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中提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省文化厅副厅长方标军表示,今后包括民营的文化场馆都会逐步实现免费,我省还在筹划发放文化惠民卡。

  他说,现在公共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都已经实行免费开放,还有少量的古今博物馆还没有完全开放,以后会逐步加大这方面免费开放的力度,有的文化场馆还不属于文化系统。对于民营的场馆今后还会加大扶持力度。记者黄敏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