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江苏省人大工作的10个“第一次”

28.01.2016  00:00

  1、首次对公众立法意见进行集中反馈

  2015年8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徐州召开会议,就《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在一审后听取公众意见、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作反馈,让公众代表不仅提建议,还知道了被采纳的情况。

  2、首次开展立法协商

  2015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立法协商会,就《江苏省循环经济条例》中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协商,以集思广益、凝聚共识。

  3、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所有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

  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十次会议分别作出决议,批准了9个设区的市开始地方立法工作,这标志着我省地方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4、首次在评议工作中运用网上民意调查

  2015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围绕省政府《关于全省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在会前就全省文化工作开展网上测评,为常委会评议提供参考依据。

  5、首次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电话和网上举报

  2015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期间,首次公开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

  6、首次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审议

  在过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的基础上,今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整改情况的报告,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

  7、首次就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出台规定

  为了强化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2015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要求省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原选举单位报告一次履职情况,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探索了一条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接受监督的有效路径。

  8、首次举行人大任命干部宪法宣誓仪式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相关规定,今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9、省委首次就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专门出台文件

  2015年9月,省委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首次出台《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拓展监督方式、规范机构建设等10个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为推动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和保障。

  10、首次建立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2015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了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制度,规定每位常委会负责同志挂钩联系1至2个县级人大,培育和推广好的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原标题: 2015年度江苏省人大工作的10个“第一次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