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05.01.2018  18:2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4]35号),结合全省中小学档案工作实际,日前省教育厅、省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江苏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将学校档案分为文书档案、教学档案、学籍档案、科研档案、基本建设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磁性载体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等。明确了中小学校档案工作领导体制机构和人员设置以及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开展档案工作的条件保障和奖惩。

  《江苏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对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加强基础工作,促进中小学校工作的规范化,提升教学水平、加强学籍管理起到重要的引导、规范、推动作用。